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3月26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的总体情况与主要特征,并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
通报会重点提及了“潘某某等人诈骗案”。据通报,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间,被告人潘某某实际控制并组织运营两家公司,招募李某1、李某2、杨某某、田某等21名员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编造“全托管、免试、包过”办理各类资格证书的事由,骗取了1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潘某某等22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主犯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从犯依法适用了缓刑。
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杨洁指出,国家对执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核发有严格标准,不存在合法的“花钱买证”“不考包过”渠道。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理,通过统一话术、虚假承诺乃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手段实施诈骗。
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文杰介绍,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占诈骗案件总量的10.4%,但被害人数占比高达79.9%,涉案金额达3831万余元。此类案件呈现出诈骗手段多样、犯罪形态技术化与集团化、追赃挽损难度大等特点。
针对求职者,法院提出了防范建议,强调应将权益保护贯穿求职全过程。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查企业资质,警惕“内部指标”“入职办证”等话术,并谨慎签署文件、提供个人信息及留存相关证据。一旦遭遇诈骗,应及时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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